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总结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6月21日上午,招生办公室邀请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10家“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单位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招生办公室李宝永主任主持。
自2013年起,学校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古籍研究所、原子与分子研究所和理论化学研究所等10家单位陆续试行、推广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参加座谈会的各单位主管领导对“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试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从学科发展、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博士“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及博士研究生生源状况等方面提了建设性意见,介绍了严谨规范开展考核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和方法。法学院等单位还重点介绍了主动“走出去”进行招生宣传的做法,合理利用学科优势,主动发掘、积极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李宝永也从招生与培养关系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优质生源是提高培养质量的前提,而学校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又是吸引优质生源的保证,优质生源和学校影响力彼此促动,招生推进培养,培养助力招生,而形成这样良性循环的突破口在于招生,着力点是招生宣传。在推进本科招生宣传的同时,要增强研究生招生宣传的力度和准度,部分学院主动走出去宣传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随着多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的完善及宣传渠道的拓展,生源质量的提升会逐步显现并达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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