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办法及考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广播电视编导方向)、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艺术设计、绘画”专业的招生范围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共十一个省、市。其中:
(1)吉林、辽宁、黑龙江、山西、天津、江苏、安徽等七省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即可,不需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2)山东省、北京市考生,只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3)河北省、河南省考生,除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外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3、有关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请详见吉林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欢迎考生报考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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